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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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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指标说明:无害化处置是指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或按照规
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指标说明:无害化处置是指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或按照规定进行转移。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一般固废处置合同、转运记录。2.现场检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分值:2分
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置的扣2分。
3.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考核方式:查阅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及备案文件。
分值:2分
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的,扣2分
4.是否建有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
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危险废物贮存台账。2.现场检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分值:2分
未建有标准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扣2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的,扣1分。
5.是否按规定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记录是否完善,企业自有处置设施是否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
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
考核方式:查阅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的回函、处置单位的资质证书、季度环境监测报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
分值:4分
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扣2分;转移、处置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企业自有处置设施无定期环境监测报告的,扣1分。
噪声
噪声是否达标
评分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考核方式:企业项目环保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自行监测记录、一年内环保部门的执法监测记录。
分值:1分
不达标的扣1分
五、环保处罚( 6分)
1.两年内是否存在移送涉嫌犯罪、移送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
评分依据: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6〕204号)中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考核方式:两年内全省环保行政处罚信息系统数据(省环保厅网站企业信用评价子站),调阅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相关案卷和移交清单等资料。
分值:3分
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扣3分,存在移交行政拘留的或罚款 20 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扣2分,存在罚款 20 万以下行政处罚的扣1分
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类别记分
2.两年内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被部、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评分依据: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6〕204号)。
考核方式:部、省环保部门网站有关挂牌督办信息,以及市级环保部门提供的两年内企业挂牌督办文件清单、企业处罚情况及处罚决定书。
分值:3分
两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部、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每起分别扣3、2、1分,因同一突出问题被不同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的,按照最高标准扣分。
文章来源:《化工管理》 网址: http://www.hgglzzs.cn/zonghexinwen/2020/0818/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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