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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27)

来源:化工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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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值:3分 未按照雨污分流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按照污污分流要求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建有完善的初期雨水收集和贮存系统的扣1分 5. 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

分值:3分

未按照雨污分流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按照污污分流要求布设管线的扣1分,未建有完善的初期雨水收集和贮存系统的扣1分

5.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评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企业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工程验收文件、运行记录及监测报告。2.现场检查: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运行状况。

分值:1分

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或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正常运行的,扣1分

6.是否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是否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是否达到90%以上

评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提供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在线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结果,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文件和运行记录。2.现场检查: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利用网络查看与环保部门的联网传输情况。

分值:3分

未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扣3分,其他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7.是否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是否具备监测条件,入河(海)设置排污口的是否征得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规范的标志牌

评分依据:《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 2643-2014)排污口与采样点、排污口生物指示池及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技术要求。

指标说明:污水排放口是指隶属于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或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总排口。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污水排污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排入环境水体的)、标志牌等设施管理维护记录,入河(海)排污口的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2.现场检查: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排入环境水体的)、标志牌等设置情况,排查违法设置直排口。

分值:3分

每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8.污染防治区按规定应分区防渗的,是否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措施是否完善

评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标准》(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等有关规定。

指标说明: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重点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企业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和防渗工程验收报告。2.现场检查:防渗区及防渗围堰等建设维护情况。

分值:2分

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扣2分,防渗措施不完善的扣1分

固废

1.是否建有标准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

评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

考核方式:1.查阅资料:企业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2.现场检查:贮存设施(场所)建设、管理情况,固体废物的分类存放情况。

分值:2分

未建有标准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的扣2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的扣2分。

2.一般工业固废是否按规定无害化处置


文章来源:《化工管理》 网址: http://www.hgglzzs.cn/zonghexinwen/2020/0818/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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